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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潘润球 性 别
标 题 乳腺癌相关资金援助的问题
内 容 本人因乳腺癌于2015年6月进行了左胸切除术,并开始了化疗以及放疗,医疗费用达28万余。 本人于2016年6月到当地居委会办理乳腺癌相关资金援助的申请,但当时居委会的办事员告知“本期的援助资金已用完,等有资金再另行通知”,结果本人一直都没有收到通知,直到本年年底,本人再次到居委会咨询,该办事员才将相关表格文件交给我进行办理。 但相关文件上却注明“只能报 自申请日 前1年的医疗单据”,也就是说本人2015年6月至12月的医疗费用已超出期限。 这是由于居委会办事员的拖延造成本人超出期限,乳腺癌前期的手续医疗费用比较大,希妇联相关部门能考虑本人实际情况予以援助。谢谢!!!
回复内容   潘女士,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市妇联的信任与支持,根据您在来信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在收到您的来信后,我会工作人员于2016年12月20日下午致电您了解事件过程,与您进行了详细沟通,并与居委会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1、佛山市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是由市慈善会与市妇联合作开展的慈善救助项目,由各级妇联组织根据市慈善会的救助善款数额和救助条件,由村(居)委会收集、初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资料,逐级上报和审核,并最终由市慈善会评审是否符合资格进行救助。根据与潘女士的沟通得知,潘女士2015年6月进行化疗以及放疗的手术费用28万余元,扣除社保报销后,个人实际出资3万余元。潘女士为城镇退休人员,2015年时的退休金每月2700元左右(目前每月2900元左右),潘女士目前与儿子(37岁)居住(户口本人数为潘女士与儿子共2人),儿子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潘女士对儿子的工资情况不清晰。因此,建议潘女士首先了解儿子的收入情况,根据自己每月的退休金和儿子的实际工资情况,是否符合救助资格(2015年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360元/月才符合申请条件),再决定是否向当地居委会申请“两癌”救助。2、由于市慈善会的“两癌”救助项目的救助资金有限,且患病贫困妇女人数较多,根据救助管理细则,每年的救助资金用完则止,所以每年获得救助的人数有所限制。3、关于潘女士认为居委会办事员的拖延造成费用超出期限的问题,建议向居委会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或投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2-2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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