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女士的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认识了丧妻的张先生,因为双方都是过来人,所以没过多久,李女士就搬到了张先生住处,开始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因为两个人相处的挺好,所以对领结婚证的事不太在意,谁也没提,一晃6年过去了。2006年12月 张先生不幸遭遇车祸去世,李女士处理完丧事回到家里,公公、婆婆就找上门来,说要收回儿子的房子,让李女士搬出去。李女士认为她是张先生的妻子,有权继承遗产,这房子理应有一份。可张先生的父母说:“你没领结婚证,就不是我家儿媳”。李女士感到很委屈,难道和丈夫在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还抵不了那“一张纸”吗?
■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前,如果没有领结婚证的,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后,另一方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只有补办了结婚证,在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才有继承权。如果没有不办结婚证,男女双方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如果以配偶的身份主张遗产继承权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所以,李女士能否继承张先生的遗产,关键不在于她和张先生共同生活了多少年,而在与她与张先生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因为没有登记结婚,所以他们之间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对张先生的遗产李女士就没有资格继承了。总之,一句话:结婚证那“一张纸”的确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