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
FSFG2015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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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办〔2015〕57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实行
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
(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
教育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5〕3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8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佛府办〔2015〕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工作,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2〕61号)进行修订。
一、在市内就读的残疾学生免费办法
(一)学前教育。
1.免费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就读的,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
2.免费项目。
保教费。
3.免费标准。
每生每年8900元,3年合计共26,700元。
4.申请与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每学期开学1周内,残疾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学前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连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就读的幼儿园。幼儿园确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后,汇总提交给其主管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2)资料审核。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比对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于每学年的春季学期(3月份)和秋季学期(9月份)分别核准并汇总幼儿园提交的申请资料,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
5.资金筹措与拨付。
(1)免费资金由在园残疾儿童学籍所在地政府财政全额负担。即学籍在市直属特殊教育学校和市属性质幼儿园的残疾儿童免费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学籍在各区幼儿园的残疾儿童免费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负担。
(2)免费资金每学期划拨1次,财政(或教育)部门于每年的3月下旬和10月下旬分别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幼儿园。每学期的拨款标准为4450元/生。
(3)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幼儿园抵减残疾儿童的保教费。抵减之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抵减之后如有结余,可用作抵减服务性收费;抵减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之后仍有结余的,留幼儿园作为公用经费使用。幼儿园收费时,按每生890元/月(按学期收费的幼儿园按每生4450元/学期)的标准抵减保教费。
(4)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幼儿保教费补贴;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助。
(二)高中阶段教育。
1.免费对象。
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接受三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本市户籍残疾学生。
2.免费项目。
学杂费、课本费(含作业本费)。
3.免费标准。
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3年合计共13,20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3年合计共12,000元。
4.申请与审批程序。
(1)每学期开学1周内,残疾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填写《佛山市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连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就读学校。学校确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后,汇总提交给其主管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2)资料审核。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比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于每学年的春季学期(3月份)和秋季学期(9月份)分别核准和汇总学校提交的申请资料,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
5.资金筹措与拨付。
(1)免费资金由省和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统筹安排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纳入本级免费资金统一使用。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由残疾学生学籍所在地政府财政全额负担,即学籍在市直特殊教育学校和高中学校的残疾学生免费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分担,学籍在区特殊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残疾学生免费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负担。
(2)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入学时免缴纳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免费资金抵减学校学杂费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如有剩余,留由学校作为公用经费使用。
(3)免费资金每学期划拨1次,拨款时间为每年的3月下旬和10月下旬。由财政部门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学校。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学校办学经费。
(4)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三)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二、在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免费办法
(一)免费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幼儿园、普通高中和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免费项目和免费标准。
执行同学段市内免费项目及标准。
(三)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办法。
每年3月和9月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审批表》到户籍所在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免费申请并经核准后,由区财政部门于3月下旬和10月下旬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再发放给申请人。
三、组织实施
(一)全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以区、镇(街道)为主,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工作。
(二)免费资金每年纳入财政年初预算予以安排,确保资金落实。
(三)全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的实施细则,明确免费对象的审核、统计以及免费资金的划拨等具体办法和要求。
(四)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申报办法、申报时限,组织幼儿园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理申请、进行初审、登记造册、上报审批等各项工作。相关数据需与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登记数据一致。
(五)幼儿园和学校要建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妥善保存每年免费对象的审批表、名册、残疾证明、户口本复印件、财政免费资金实际发放等资料,接受检查和监督。
(六)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让免费教育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家喻户晓。
(七)建立免费情况数据上报制度。每年3月、10月底前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全区免费人数和资金情况,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免费人数和资金统计表》,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严禁幼儿园和学校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截留特殊教育财政免费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蓄意虚报人数,骗取财政资金。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直接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全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信息公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加大社会监管的力度。
(三)全市各级审计、监察、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财政免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附则
(一)未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校(园)及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自闭症儿童少年,凭有效的医学证明,可以参照本实施方案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2〕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佛山市残疾儿童学前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样式)
2.佛山市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样式)
3.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审批表(样式)
4.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名册表(样式)
5.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免费人数和资金统计表(样式)
附件1
佛山市残疾儿童学前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
(样式)
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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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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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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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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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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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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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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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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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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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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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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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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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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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减后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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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签署 |
本人提交的资料准确无误,并且知道免费资金抵减后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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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意见 |
(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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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意见 |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材料:1.《佛山市残疾儿童学前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
2.《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3.《残疾人证》;
4.学籍证明材料。
说 明: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此表的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2
佛山市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样式)
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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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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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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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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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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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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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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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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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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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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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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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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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金额 |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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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杂费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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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减后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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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单位公章) 单位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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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意见 |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材料:1.《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
2.《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3.《残疾人证》;
4.学籍证明材料。
说 明: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此表的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3
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
免费资金审批表(样式)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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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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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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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幼儿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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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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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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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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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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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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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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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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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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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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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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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校)收费 |
保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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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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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金额 |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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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校意见 |
(单位公章) 单位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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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意见 |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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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意见 |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材料:1.《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审批表》;
2.《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3.《残疾人证》;
4.学籍证明材料。
说 明: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此表的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4
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名册表(样式)
区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性别 |
残疾证号 |
就读学校 |
入读 时间 |
在读 年级 |
学籍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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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校长): 审核: 填报:
说明:1.此表只需登记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免费对象,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此表的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调整。2.此表由幼儿园或学校填报,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由其主管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附件5
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
免费人数和资金统计表(样式)
区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镇 (街道) |
残疾儿童学生人数 |
免费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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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幼儿园 |
小学 |
初中 |
普通 高中 |
中职 学校 |
合计 |
学前 教育 |
义务教育 |
普通 高中 |
中职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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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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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 审核: 填报:
说明:此表只需统计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免费情况,由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填报。每年10月30日前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佛山市人民政府秘书一科 2015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