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妇联与各团体会员的联系,加强对所属社会团体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团体会员在建设“现代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富裕家园”,推进佛山市妇女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团体会员联系制度,内容如下:
一、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团体会员负责人或联系人会议,通报妇女工作情况,征求团体会员对妇女工作的意见,并部署工作任务。市妇联召开的执行委员会会议或有关会议根据需要可吸收团体会员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团体会员代表参加市妇女代表大会,各团体会员要配合市妇联做好团体会员代表的推荐工作。
二、工作联系制度。市妇联的重要活动,如研讨会、培训、表彰、联谊等活动要吸收团体会员代表参加。各团体会员要积极参加妇联组织的各种活动,每年至少参与一次市妇联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各团体会员要积极开展公益性活动,市妇联视具体情况给予项目支持。积极协助妇联在团体会员中开展调查研究,向妇联提供统计资料和工作信息。定期向妇联及有关部门推荐妇女人才,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三、信息沟通制度。市妇联应及时把上级妇联的会议精神和重大的工作部署传达给团体会员,及时寄送妇工通讯等有关妇女工作的资料。团体会员要定期把本会工作情况、重要动态和相关情况、图片资料等报送给妇联,每年10月底上交团体会员年度总结及工作计划。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团体会员应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由市妇联按规定作出备案或答复。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涉及本市妇女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活动;
(二)团体会员的更名、产权变动;
(三)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情况;
(四)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变动;
(五)主办、承办、协办及参与跨区域性的比赛交流活动。
五、本制度解释权属于佛山市妇联合会,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