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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地震应急预案

日期:2016-12-01 15:36    来源:佛山市妇联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通讯

4.4指挥与协调

4.5紧急处置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9次生灾害防御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4.13信息发布

4.14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灾后心理恢复

5.5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5监督检查

7.其他地震事件处理

7.1有感地震应急

7.2平息地震谣言处理

7.3特殊时期戒备

7.4应对毗邻震灾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责任与奖惩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9.附录

9.1相关机构和通讯录

9.2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佛山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预案》、《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震区当地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市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区人民政府是处置各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各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公安干警等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佛山军分区一位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信息产业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佛山分公司、市公安消防局、武警佛山市支队、佛山传媒集团、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支援;

3)协调佛山军分区和武警佛山市支队等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视需要请求国家、省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5)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贯彻国家、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区人民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掌握震情监视、分析会商情况;

5)在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的指导下,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

6)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等组。

2.1.3市地震局

市地震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如下图: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各类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中期预警和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的有关文件及时部署防震工作。

3.2.2短期预警和预防

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省地震局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并通报预测区所在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3.2.3临震预警和预防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并通报预测区所在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预报区所在的市、区人民政府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预警预防机制如下图:

 

预警预防机制

3.3预警支持系统

市地震局负责汇集地震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收集地震数据、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市信息产业局为全市地震系统数据传输及计算机网络提供信道和连接手段,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互联网平台。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府办公厅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报告省、市人民政府、中国地震局和省地震局。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4.1.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1.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1.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1.5轻微地震、有感地震

轻微地震是指发生3.5—5.0级地震,或造成轻微的经济损失。

有感地震,是指发生3.5级以下的地震,不造成经济损失。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

生产总值比例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

地震的震级

受影响对应的

地震烈度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7.0级以上

10度以上

重 大

地震灾害

50—299

 

6.5—7.0

9—10

较 大

地震灾害

20—49

 

6.0—6.5

8—9

一般

地震灾害

20人以下

 

5.0—6.0

7—8

轻微

地震

0

 

3.5—5.0

4—7

有感

地震

0

 

3.5级以下

4度以下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4.1.2.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4.1.2.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4.1.2.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4.1.2.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灾区所在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决定。

 

 

 

 

 

 

 

佛山市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如下图: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市地震局的震情速报

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M≥3.0级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并迅速向震中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参数。

4.2.2区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地震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省地震局。市地震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两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省地震局。市地震局要与震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人民政府、省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立即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按技术约定传送至市地震局和省地震局指定的网址。市地震局和区地震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4.2.3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当地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并在发生后两小时内报至省人民政府。

市教育、公安、民政、建设、公用事业、交通、水利、卫生、安监、电力和铁路等有关单位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和市地震局。

市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两小时内报送市府办公室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办、港澳办、台办,并抄送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外办、港澳办、台办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4.2.4震情灾情公告

市地震局商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讯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启动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信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市通讯管理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讯状况并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必要的通讯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市地震局的实时联络。市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派出应急通信队伍和设备,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佛山市应急通信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启动应急通信预案的决策,市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发布启动预案信息,并组织有关通信运营企业的应急指挥部开展通信保障及抢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市辖区内的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实施特殊管制;充分利用使用常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设台单位和个人(包括业余无线电通信)的资源,组织他们通过短波电台与上级及其它地市相关部门取得通信联络、报告灾情。为政府有关部门和公众提供通信服务,为社会提供通信支援。

4.4指挥与协调

4.4.1 Ⅰ级响应

在国务院领导下,省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市地震局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

市政府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为国家和省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协调佛山军分区和武警佛山市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市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4.4.2 Ⅱ级响应

在中国地震局协调下,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市地震局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

市政府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协调佛山军分区和武警佛山市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4.4.3 Ⅲ级响应

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下,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抄送省民政厅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市地震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派出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当地震造成人员被压埋时,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救援。视地震灾区的需要,协调灾区紧急支援工作。

4.4.4 Ⅳ级响应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灾区所在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区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人民政府,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启动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震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派出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4.5 5级地震应急程序

当佛山市范围内发生5级地震,或受到邻区较大地震波的影响,造成7烈度的破坏时,佛山市因地震造成的破坏损失不大,没有建筑物倒塌,部分砖瓦房墙壁开裂,没有人员死亡,伤员较少,经济损失较微,社会秩序稳定。

发生5级地震,启动级地震应急预案,在市政府支持下,区政府主持应急工作。

 



5级地震应急程序(框图)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城市桥梁、城市照明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有关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公用事业局组织力量对灾区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以及其他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伍和卫生防役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市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佛山军分区、武警佛山市支队组织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地震部门负责监视余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以及对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进行危险评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或爆炸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扑灭火灾;环保部门负责监视放射性污染;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震区各级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震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公安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市环保部门加强灾区环境的监测、控制。

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建设、交通等部门加强对灾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市安全监管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市水利部门负责对灾区水利工程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

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地震现场流动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判定意见。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震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人民政府动员本市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民政部门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地震部门负责会同其它有关单位,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具体按我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规定执行。

4.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市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市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灾后心理恢复

市卫生医疗机构鉴于灾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对其本人或家属甚至施救人员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进行辅导和治疗。

5.5调查和总结

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市人民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收集汇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有关电信营运企业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单位尽快恢复本单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地震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局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该区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应急队伍资源及组织方案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

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市救援队

省地震救援队

当地驻军部队

国家和邻省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

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省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

特种救援队伍

市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省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

队伍

当地

急救医疗队伍

附近军队医疗队

省急救医疗队

其它后备医疗队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市地震系统地震

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地震

现场应急队伍

邻省或中国地震局地震

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市地震局和市建设局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省地震局和省建设厅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省地震局和建设厅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佛山海事局、佛山市航道局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港口、桥梁、及其它有关设施;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

6.2.4电力保障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以及其他市政设施、水利工程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功能。

6.2.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测、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市经贸局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佛山市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武警佛山市支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6.2.8物资保障

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粮食供应,保障灾区粮食供求平衡。

市经贸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由市财政承担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市民政局负责市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区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社区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涉外事务

凡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定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市外事办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华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地震局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建设并完善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根据有关规定,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由市地震局会同有关单位,对《佛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其他地震事件处理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当乡镇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区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地震局。

7.2平息地震谣言处理

当我市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人民政府督导谣言发生地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地震局。省地震局视情况,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作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工作。

7.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

7.4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毗邻地区大量人民群众进入我市境内避难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有关应急工作。

8.附 则

8.1名词术语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桥梁、照明、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责任与奖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 录

9.1相关机构和通讯录

1、佛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址:禅城区绿景一路39

电话:83003221

2、佛山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禅城区绿景一路39

电话:83003221

3、佛山市地震局

地址:禅城区绿景一路39

电话:83003221

来源: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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