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申请办法
1.申请者可自行联络通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可致电咨询、亲临中心报名,或在中心主办的宣传活动上现场报名,并填报指定的申请表格;
2.公众人士、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社会服务机构转介。
(二)服务退出办法
1.一般情况下,当共同订立的个案目标达成、小组或活动完结后,服务便告结束。
2.特殊情况下,参加者或社工认为服务不宜继续下去,均可协商提出终止服务。
3.在下列情况下,中心可以取消居民参与服务的资格:
(1)报名后被中心发现不符合参加条件;
(2)服务进行期间,参加者的言论、行为对其他居民或服务造成负面影响,且不遵从中心服务负责人相应劝导。